引读《肇庆市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实施方案》解读
2024年3月31日,经市政府同意,市政府办公室印发《肇庆市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实施方案制定的背景和必要性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7〕28号),明确珠三角城市群(包含我市)列为装配式建筑重点推进地区,要求到2020年底前,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15%以上,其中政府投资工程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达到50%以上;到2025年底前,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5%以上,其中政府投资工程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达到70%以上。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的任务要求,我市于2018年出台了《肇庆市装配式建筑2018—2025年发展规划》(下称“发展规划”),明确了我市的发展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但从近两年的数据来看,离目标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对此,在发展规划的基础上,市住建局起草了本实施方案,全面推进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力争达到国家和省的任务目标要求。
二、实施方案制定的主要依据
本次制定的主要依据:国办发〔2016〕71号文、《“十四五”建筑业发展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装配式建筑发展可复制推广经验清单(第一批)的通知》、粤府办〔2017〕28号文、《广东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十四五”规划》《肇庆市装配式建筑2018—2025年发展规划》,并参考借鉴了广州、佛山和中山等地方的政策经验。
三、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工作目标。
支持建筑业企业转型发展装配式建筑做大做强。到2025年底前,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5%以上,其中政府投资工程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达到70%以上。
(二)重点工作。
一是发挥政府投资项目示范带头作用。对建设内容涉及新建房屋建筑工程的政府投资项目,建造方式原则上优先选择装配式建筑实施,同时,引导房地产等项目积极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推动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比提升。二是支持装配式建筑用地供应。要求各地根据国土空间规划和装配式建筑发展目标要求,在每年的建设用地计划中,重点保障部品部件生产企业、生产基地建设用地和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用地,并建立装配式建筑用地供应的工作机制。三是培育装配式产业集群。在德庆县、封开县原有的装配式产业布局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完善上下游产业链,形成产业集聚,全方位推动装配式产业向纵深发展。四是保障装配式产业企业用地需求。根据装配式产业企业的落户需求和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保障用地选址、调整土地利用规划(用地规模)和安排建设用地指标。
(三)主要的扶持政策。
一是装配式建筑住宅商品房项目预售扶持措施。对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优先办理施工许可、商品房预售许可等相关审批手续,并在项目可预售的时间节点上予以支持。二是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对新引进或新购地类增资扩产固定资产投资达到一定规模的装配式建筑构件生产类项目,按照我市制造业招商引资的相关扶持政策,对从供地之日起一年半内实现投产的,按累计实际新增设备购置额及自建厂房固定资产投资额,择优遴选项目予以一定比例的资金支持。三是科技扶持政策。支持装配式建筑预制构件和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对接国家、省相关科技专项,开展装配式建筑创新和科研成果转化。落实科技创新政策,引导企业加大装配式建筑的科研投入,对装配式建筑企业申报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奖励。四是信贷扶持政策。对购买已认定为装配式建筑项目的商品房,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按正常允许范围内最低首付比例执行,公积金贷款按政策允许范围内给予贷款人最优惠的贷款额度、期限及利率,进一步扩大房地产采用装配式建筑开发商品房住宅的受众面,形成良好的市场氛围。五是落实税费支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销售自产的列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的新型墙体材料,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